汽车维修后要出合格证 昨天,位于中环线和成林道交口的一家轿车快修连锁店正式开业,记者在现场见到了市维修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从8月1日起,天津市所有的汽车维修企业都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公布了市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投诉电话24326997。
修车前认清企业类型 《新规》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将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4类。 维修出厂车辆要有保证书 《新规》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后,维修质检人员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该合格证的机动车,车主可拒交费或接车。同时,企业要对所修的车实行一定时限的维修质量保证期。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配件上耍花活最高罚5万 据介绍,为防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来为车主维修机动车,《新规》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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