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天津市将加大力度倡导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明年将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资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容器和包装物、废旧家电、废旧汽车、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废弃食用油脂等回收、再利用的配套法规或规章,充分发挥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促进全市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本市将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重点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提出入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规定,根据天津的实际,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在已有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对工艺过程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再利用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和扶持产业链接的项目。 今后五年,本市将重点组织开展有关循环经济的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法规、标准、机制和经验等,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支持循环经济的共性与关键技术、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清洁生产、“零排放”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的推广;组织建立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体系,开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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