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通过对近期市民来电内容进行分析发现,春节黄金周过后,工资福利问题再度成为市民关注和咨询的热点。这些问题大多集中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日薪制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加班加点工资该如何计算?计算加班加点工资要以什么为基数等方面。 章女士是商店的营业员,干一天休一天,因为过节生意比较繁忙,所以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三商场也安排她上班,初八正式上班后,她向老板要加班工资,老板却说她们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是没有加班工资的。那么单位的说法对吗?对于这个问题,12333向您提醒: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按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对于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此外,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到近期本市将出台有关调整最低工资及工资指导线等文件,纷纷向12333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为了让职工和用人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工资福利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该中心将于2月14日(星期二)8:30至11:30开通工资福利专家咨询热线,届时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的负责同志来到12333现场为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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