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冬供热采暖季的临近,广大用户对供热的关注重新升温。为保证用热户能在今冬准时用热,供热部门特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提醒。 采暖费最迟12月30日前交齐
按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规定:用热户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交付该采暖季的采暖费。逾期未交者,用户将每天按应缴采暖费的5‰交付违约金。据介绍,受煤价上涨幅度偏大影响,如果今年采暖费收缴率不能提高,将有可能影响到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绝大多数缴费用热户权益不受侵害,一旦发现恶意拒交集中供热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将对其停止供热。 停止恢复供热9月30日前办理 为保证今冬及时供热,部分供热单位已于近日开始打压试水。很多想要停止、恢复供热的用户,这时才想起自家暖气申报手续还没有办。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停热、恢复供热必须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办理。除此之外,申请供、停热用户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停止和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根据规定,新建房屋至少要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供热单位、建房单位双方初验合格,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但恢复供热后,房屋建设单位仍顺延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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