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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广齐通讯员王军)日前,《静海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共七章三十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各集中供水厂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以水养水的良性管理、运行机制,实行企业管理,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根据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需要,制定完善内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千方百计压缩水厂各项开支,把供水成本降到最低,确保这项造福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办法》还明确了供水工程实行计划供水、计量用水、有偿供水、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收费的原则,要求对供水工程实行供水成本核算,按《水法》规定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供水水价。并针对供水工程在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