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01年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市容委获悉,《规定》实施一年来,在城市管理、市容整治、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市容综合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规定》对9个管理部门、12个责任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解决了体制不顺、职责交叉、管理空白、规划建设管理脱节、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提高了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在《城市管理规定》的指导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开展治理违法占路经营、违章占路停车、环境卫生脏乱、渣土运输撒漏、路灯设施维护提升、非法设置广告等6个专项治理工作,城市整体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规定》的颁布实施发挥了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完善了城市管理基层治理机制,并建立了“以奖代补”、综合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调动了各区县、各部门的积极性;建立了市区两级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城市管理效能。
据悉,下一步市市容园林委将继续贯彻落实《规定》,完善各类城市管理标准,形成覆盖城乡、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平台全部实现互联、互通,形成高度闭合的管理系统,确保全市每一个社区、每一条道路、每一个角落都干净有序、美观整洁。全力推进常态化管理,实现市容面貌有新变化,环境质量有新改善,城市形象有新提升。(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