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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扒手作案未逞,竟然殴打提醒被窃者的好心人。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
2012年1月,王某与同乡在本市河西区某街道附近对他人实施扒窃作案时,被途经此处的李某及赵某发现。李某随即大声对被窃者进行提醒,致使王某等人扒窃未逞。王某等人心生怨恨,持砖块、皮带等物对李、赵二人进行殴打,致李某头部受伤。后又将李某骑行的燃油助力车点燃后逃逸。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的燃油助力车被烧毁报废,经估价价值2000余元。
两天后,王某尾随赵某至河西区某地铁站附近,趁赵某不备时,王某将其放在外套口袋内的手机窃走。随后,李某、赵某发现手机丢失并报了警。很快,公安机关便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王某曾因扒窃被判刑,但其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不久继续实施扒窃犯罪活动。而且此次作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河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认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同时考虑王某此次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2000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通讯王朝亮记者王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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