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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来津的外地商人不慎将一个盛有巨额现金的皮箱遗忘在出租车上,“的哥”发现后主动将皮箱送到公安公交分局河东治安派出所,经过警方多方联系查找,于昨日将巨款完璧归赵,外地商人深受感动。
乘客下车遗忘一箱巨款
的哥报警终于找到失主
3月31日18时许,公交分局河东治安派出所值班室的大门被推开了,一对中年夫妇满头大汗跑了进来。“警察,我是出租车司机,今天下午打扫汽车,发现几天前有人把一个箱子忘在我车里了。”民警接过沉甸甸的箱子打开一看,里面整齐地摆放着一沓沓崭新的百元钞票和一个户口本。经过当场清点,确定箱内共有人民币69万元。据这名姓赵的出租车师傅回忆,3月24日10时许,有两名女乘客在和平区南京路与长沙道交口处打车。上车时,一名送行的朋友将一个黑色拉杆箱放入出租车后备厢。到河西区南楼附近下车时,两人边打电话边拎其他物品下了车,把箱子遗失在车上。
为尽快找到失主,民警将户口本上的人员姓名和近期报警丢失财物的人员姓氏相结合查找,发现一起情况相似的警情。警方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后,对警情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物品特征等进行了细致核对,发现报警人正是当天搭乘赵师傅出租车的乘客之一石某。
怕冒领没公布真正数额
给警方查找带来大困难
昨天下午,石某与同伴陆某来到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紧紧握住民警和赵师傅的手,“谢谢您,司机师傅,谢谢天津的民警。我以为这件事过了那么长时间,钱再也找不回来了,没想到天津的出租司机品格这么高尚,真是太感谢你们啦!”
据石某介绍,当日箱子丢失后她立即报了警,警方还调取了上下车周边的视频影像资料,又在电台播发了寻物启事。由于担心被冒领没有公布真正的数额,只称丢失了10万元现金。也正是因为报案数额不符,结果给警方的查找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律师说法
捡到巨款拒不交出
最长面临5年徒刑
据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炜介绍,捡钱拒不交出,数额较少构不成犯罪,但有返还义务。如将他人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