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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胜败乃兵家常事,生意场上更是如此。然而本市一商人因投资经营失败,债台高筑,竟铤而走险,用假房本骗得朋友30万元借款用以偿还债务。现该行骗男子因涉嫌诈骗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前日不久,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跑入公安河西分局桃园派出所值班室,称其被朋友骗了30万元。报警人王某讲述了事情经过。去年8月底,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李某由于生意经营一时资金短缺,打算从亲友处短期拆兑数十万现金,李某某以其座落于河东一套140多平米的住房作为借贷担保。随后,王某借给李某30万元,并将李某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物由其保管,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李某迟迟没有还款,面对王某的多次催促,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起初,王某认为李某以房产作为抵押,即便借款无法偿还,自己的债权也有保障。又过了几个月,李某的电话再也联系不上了,王某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劲,当即拿着李某的《房屋产权证》到房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让王某懵了,该《房屋产权证》所标注地点与登记明显不符,因此确认该证是假的。眼看自己的30万元就要打“水漂”,王某马上报警。办案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走访中,民警了解到,李某确在河东有一处房产,但因债务纠纷,已被银行查封冻结,而且其该处房产的真正《房屋产权证》早已被李某抵押在另一债权人手中。李某生意经营屡遭失败,已经债台高筑。经过多日秘密跟踪侦查,民警在东丽区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男,48岁,本市人)对其以假房本骗取借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交待他为偿还欠款,拆东墙补西墙,为顺利借到钱,通过非法途径制作了一个假《房屋产权证》,用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现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的信用度应作为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信用度与借款额度之间应成正比。此外,借款合同附带抵押合同的,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既是对抵押物真实性的核实,也是对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通讯员赵健 李新容 张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