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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尽快办理信息核对手续的公告》,提醒目前尚未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手续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1月20日前与主管国税机关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以免影响正常经营。记者从市国税局网站公布的名单看到,共有4608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尚未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手续。
本市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简称为“1+6”行业。1个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分别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纳税人将被列入本市营改增的范围。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原地税部门主管户改征增值税后将成为国、地税共管户,其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他税种征管关系不变,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范围既包括营业税应税服务又包括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应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据调查统计,本市营改增试点企业共计51255户,其中交通运输业5041户,部分现代服务业46214户。记者从市国税局网站公布的名单看到,共有4608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尚未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手续,其中“独管户”有3199家,国税、地税“共管户”1409家。这份名单中,广告公司、设计公司、文化公司、贸易公司、物流公司、租赁公司、咨询公司成为主体,此外还包括一些物业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教育机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等。
本市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纳税人应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于2013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增值税。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自2012年12月1日起,本市试点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尚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手续的纳税人名单登载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纳税人可登录网站进行核对,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具体工作要求。记者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