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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惯偷组成团伙,先后6次在天津市河西区、南开区等饭店盗窃食客手机、钱包等物品,案值1.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4年。
男子江某和王某均因盗窃罪获刑多次,出狱后,二人不仅重操旧业,还组成团伙,专门在饭店盗窃食客的手机和钱包等财物。今年2月,二人乘坐朋友孙某(已另案处理)驾驶的轿车,窜至本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附近的秦淮人家饭店,由江某负责盗窃,王某负责望风,从食客李先生搭在椅背上的衣服的口袋里盗窃苹果手机一部,HTC手机一部,价值6000余元。随后,3人将所得赃款、赃物?l分挥霍。2月20日,3人被抓获归案,并交代了今年1月至2月期间先后6次在本市河西区、南开区等饭店盗窃食客钱包、手机等,共计价值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和王某多次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和王某有期徒刑4年,分别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不服,目前已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