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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2013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高峰期即将到来,为了规范本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天津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和稳定,做好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近期,本市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今年安监部门在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销售方面又出台了一些新举措。
采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各批发企业不得超规定量储存,不得在同一仓库内烟花与爆竹混存;登录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入库和出库产品;严禁将库房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要参加安全知识、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企业要与其供应的零售点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个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制订完成,在此之前,都是使用工矿企业的买卖合同,这也是本市首次使用烟花爆竹买卖专用合同。
10月1日后进津产品外包装箱上必须粘贴电子标签
各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合同,并按照订货合同验货,发现三无产品、未按合同供货的产品及夹带超等级的产品必须退货,10月1日以后进入本市的产品,外包装箱上必须粘贴电子标签;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烟花爆竹流向系统中的数据及订货合同监督经营企业进货及储存情况,凡是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和市质监部门通报的违规企业,或发现涉及违规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本市销售。
禁止在迎宾道路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市内六区要适当缩减零售点的数量,并禁止在市内六区98条重要迎宾道路上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比如友谊路、马场道、贵州路、南京路等;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可提供两家以上批发企业供零售点选择,零售点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认真组织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由市安研中心统一提供教材并进行考核、核发资质证;为确保经营储存安全,各零售点储存烟花爆竹不得超过80箱,批发企业每次给零售点配送不得超过80箱;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统一悬挂“2013年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标。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阻燃棚破损过期要更新
审批布点工作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在距离高层建筑和居民楼较近的位置不得设置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地铁出入口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全部使用防火阻燃棚销售,防火阻燃棚由批发企业提供,对破损、使用期限超过三年的,批发单位要及时更新,防火阻燃棚主色调为红色,周边印制警示标语。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防火阻燃棚的相关规格,严格控制摊位长度不能超过防火阻燃棚长度,严禁在阻燃棚外堆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防火阻燃棚内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电热锅等用电设施,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线应使用护套线,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贴有天津市2013(或2011、2012年)烟花爆竹标识。本市只允许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本市禁销的产品或超等级的产品,严禁在零售点周围现场演示试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