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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练情情实习生张济科通讯员贺小丹)林某生买了辆微型客车,却用这辆车干起了偷狗的勾当。在一次偷狗被发现后,他弃车逃跑,两年后终于投案自首。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一直在中山打工的林某生买了一辆二手微型客车,以帮人拉货为生。同年12月,他在一间士多门口打麻将时,认识了一个叫“阿明”的人。“阿明”认为开微型客车做散客生意挣不了多少钱,便提出让其开车与他一起去偷狗,且每偷到一条狗便可获取50元的提成。
12月23日早上,在与“阿明”等人事前谋划后,林某生驾驶自己的微型客车,载着“阿明”等人,携带铁线圈、铁笼、剪钳等工具,驾车到南沙。沿途无人时,发现有狗,林某生便减速。“阿明”则下车用一个铁线圈套住狗的脖子把狗拖上车。一路下来,他们一共盗得了7条狗。
当几人行使到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喜万年大排档附近,欲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几人驾车欲逃,但有人将一个树桩扔至其车底下,导致车开不动,于是林某生等人只好弃车而去。2011年9月15日,林某生在逃跑近两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林某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到他主动投案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南沙区法院判处林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