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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醉酒驾车案件提起公诉,现河东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2012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车沿河东区昆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满江道南侧时,其车辆撞击昆仑路中隔离绿地内路灯杆。随后,因撞击而飞出的车辆碎片砸到了沿昆仑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某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被害人王某某及时报警,警方将张某查获,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张某属醉酒驾车。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酒后驾车危害极大,随时有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酒后驾车,千万不能抱任何的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轻则赔偿经济损失,重则危及生命,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