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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他人合伙,以货车卷起的石子崩坏其轿车为由,在公路上屡次“碰瓷儿”,以此手段劫取现金数千元。日前,该男子及其一名同伙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王某和胡某均系本市北辰区无业男子。2013年3月2日20时许,王某伙同他人驾车在津霸公路北辰区双口镇线河村处,以被害人董某驾驶的货车轧到的石子将其轿车崩坏为由,向董某勒索2000元未果,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董某现金500元。得手后,王某又分别于同年3月29日、4月2日、4月6日,伙同胡某以相同手段劫取三名被害人现金共计2700元。在此期间,王某还曾单独或伙同他人,暴力抢劫两名路人现金共计1420元。2013年4月1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17日,胡某也被抓获。案发后,王某家属退赔被害人高某损失1200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家属分别自愿退赔赃款1920元、2700元。
根据二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