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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司机在经理办公室盗窃钱物后,被对方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30岁,在某建筑公司给经理张某担任司机。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在张某的办公室内,趁无人之机,从张某放在办公室的挎包内窃得人民币10000元,随后将钱偿还个人债务。随后,经理张某发现钱财丢失,因只有刘某进过办公室且知道钱放在哪里,便将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刘某亲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张某的谅解。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