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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无业人员刘某趁快递员上楼送件时,将快递员放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盗走,快递员的同事开车沿途寻找,结果刘某没跑多远就被抓获。
被告人刘某,男,36岁,无业。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在本市某小区楼下,见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上楼送邮件时未锁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于是趁机将车盗走。快递员随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张某,张某和同事林某立即开车在快速路沿线寻找,发现刘某驾驶被盗电动三轮车后便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的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430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出门在外要注意锁好自己的交通工具,不要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王欣钢梁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