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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已正式实施。新的应急预案由原来的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增加到四级预警,与北京和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统一,以利于三地联防联控。同时,启动I级响应时,限行范围扩至全市行政区域,而且除警车、消防车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外,无论本市还是外埠车辆均将限行。
据悉,新增的Ⅳ级预警为四个预警级别中的最低级别,启动条件为预测将发生连续两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大于200或一天大于300时,但未达到Ⅲ、Ⅱ、Ⅰ级预警条件。Ⅳ级蓝色预警审批及信息发布方式为,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应急响应措施均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及健康防护性措施。
新增设的Ⅳ级蓝色预警没有强制性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等。
新的应急预案调整机动车减排措施,确保与本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相衔接。原来的应急预案中Ⅲ级响应时,限行20%机动车;Ⅱ、Ⅰ级响应时,限行50%机动车。调整后,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新的预案完善了应急协调机制,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了信息报送及各部门传递预警信息的职能,从而确保全市应急响应步调一致,公众及时获取应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