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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无业女子之前曾因贩毒入狱,不思悔改又在地铁站内贩毒,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女,35岁,无业。2003年4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因吸毒被限期戒毒,2007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3月刑满释放。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本市某地铁站内,被告人张某以200元的价格向刘某贩卖白色粉末两包,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从张某贩卖的白色粉末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