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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被告人先后三次以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同一家超市,河西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调查,被告人王某去年在本市河西区郁江道附近一超市内,以超市员工阻止其将购物筐带出超市为由,持刀威胁超市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并以砸超市相要挟,强行索取钱款五千元。今年春天,王某故技重施,再次来到这家超市,在超市内故意用酒瓶砸伤自己手指及头部,并称被超市员工砸伤,再以砸超市相要挟,强行索取钱款五千元。超市因想息事宁人,未及时报警,两次敲诈勒索均让王某得逞,共被强行索取钱款一万元。王某认为此种方法有利可图,一个月后,又来到这家超市欲强行索要钱款,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遇到不法分子强行索要财物时,切不可放纵其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