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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6岁,无业,住本市河东区富民路某胡同内,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十个月。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张某趁住在同一胡同的失主刘某离家之际,使用十字改锥和老虎钳将其居住的平房门锁撬坏后,入室盗窃手提包一个,包内有刘某的各种证件及现金470元。经失主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将赃物收缴并发还失主。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外出时一定要锁好门窗,必要时加装防盗设施,切勿给盗贼以可乘之机。同时警示那些企图通过“歪门邪道”谋取钱财的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