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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月3日,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一年一度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依法查办消费侵权案件等方面着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办法》已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处罚办法》是在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处罚办法》作为《消法》的重要补充,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制;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等问题明确了行政处罚;对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实践,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执法依据。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关注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认真梳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线索,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切实促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建立流通、生产环节全程监管体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确保商品质量全程监控。同时严格依照《消法》和《处罚办法》的规定,强化服务领域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服务消费中存在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经营者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重点关注餐饮等行业“霸王条款”问题。加强对从事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美容美发、洗染、健身、洗车等行业的预付卡侵权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此外还要依法处罚消费侵权行为作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点,加强商品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办,及时查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的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冒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及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据悉,市市场监管委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发挥维权网络解决消费纠纷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将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分析和梳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品质量和服务消费侵权案件。(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