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大面积危旧平房改造过程中,天津市把构建最低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通过"建、收、转、补"四条途径,搭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框架,向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和拆迁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 据天津市房管局统计,目前天津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享受低保待遇的住房、生活"双困户",尚有2万余户,有约4万户居民户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补贴标准但低于800元,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
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在谈到如何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说,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满足这些群众的住房要求,政府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方式,构筑最低住房保障制度。为此,天津采取四条措施: 一是"建",即为低收入家庭和拆迁住房困难户建设最低保障住房。为使低收入家庭和拆迁住房困难户能购买或租赁到适合的住房,由政府统一建设保障住房,定向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出租。建设方式采取成片建设和小块插建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建设40万平方米的社会保障住房。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吴延龙介绍,目前已确定"6+1"的建设方案,6是在市内6区小块地片选择插建多片经济适用房,1是在河东区丽苑住宅区建设一片4万平方米的保障住房,土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获得。按照"规模适中、成本低廉、户型多样、面积适中、设施齐全"的建设要求,建成具有保障性质的住宅小区。这些项目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准备年内开工,价格原则上控制在2000元以内。 在建设当中,天津市按照用市场机制运作住房保障体制的思路,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5-85平方米。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最后不含建设管理费、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出售给低收入购房户。 天津市还规定,今后在每个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规划建筑面积安排3-5%的住房作为保障住房,对目前已有计划但还没有开工的住宅项目也要调整规划,安排3-5%的保障住房。 二是"收",即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利用专项资金,在市场上收购区位、价格适中、小户型为主的"二手"住房和普通商品房转为廉租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 为落实此项工作,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的意见》,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提取的6000万元作为收购资金,今年收购资金已经到位。 为规范廉租住房的收购活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了两级审核制度,组成了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确保收购房屋价格合理、程序规范,并与市空置房交易中心和二手房交易中心等中介单位建立了收购房源信息收集渠道。 天津市住房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玉石介绍,为收购到价位合适的住房,工作人员每天来往于外环线周边地区,有时一天要跑上百公里的路程。为降低价格,他们要不厌其烦地与开发商谈判。在购买兆发家园的小户型毛坯房时,总共去了5趟,把价格由原来的2080元压低到1800元,开发商还答应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保证低收入者可直接入住。据悉,目前已收购住房195套,面积10200平方米,其中,有174套、9196平方米的住房在南开区老城厢和红桥区危改拆迁中按低于成本价向特困户出售。 吴延龙说,收购存量住房,其作用就类似蓄水池,可以起到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三是"转",即将"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转成廉租住房。 自1997年以来,天津市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实行租金核减政策。租金执行1996年的标准,每平方米为0.83元,远低于现在标准1.59元。目前全市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社会优抚对象和"低保"家庭已达2.98万户、101万平方米,年核减公房租金近千万元。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处处长许南说,目前对"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租金实行的核减政策对减轻最低收入居民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利于公房养护及房产经营单位转换机制。 今年,天津将在继续实行公房租金核减政策的同时,按照"健全管理制度、摸清住房底数、规范运作程序、政府适时补贴"的要求,把全市"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承租并享受租金核减的公房转为廉租住房,纳入全市廉租住房管理体系。同时,由政府提供补贴资金给房产经营单位,理顺资金渠道,减轻经营单位负担,提高公房维修养护水平,使公房租赁得以顺利推进。目前正在研究租金核减部分变暗补为明补,落实补贴资金,实行补缴分离的具体方案,明年将正式实施。 四是"补",即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 为保障特困群体在拆迁后能租上房,天津市将根据拆迁户困难程度和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水平,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目前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在制定通过发放补贴解决最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研究通过这一方式解决1万户以上特困居民住房问题的具体办法,年内将出台实施。 根据天津市最低住房保障规划目标,今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框架,年内确保集中建设的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开工,收购两万建筑平方米住房转为廉租住房,对享受公房租金核减政策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民和社会优抚对象完成登记、审核、认定、建档工作,制定租赁补贴政策。 在今后5年内,天津将进一步完善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100万建筑平方米保障住房,收购3000套、18万建筑平方米廉租住房,将2.1万户现有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2000万元,共解决4.2万户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基本解决全市人均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解决全市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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