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获悉,天津市公路局将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从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对超限超载运输实施综合治理。 据悉,此次治理将分阶段进行,从今日起至6月10日,为集中治理准备部署阶段;从6月10日至7月10日,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车辆;从7月10日至2005年2月28日,全面治理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类超限运输车辆;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
在治理期间,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不收取路损赔(补)偿费,但进行违章登记,并抄告当地公安交管、交通运政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按规定收取路损赔(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3次(含3次)的,抄告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实施卸载的货物保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后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交财政。另外,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格尺寸超限的运输车辆;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将违章情况通报其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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