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谁的尾巴长?谁的尾巴短?谁的尾巴好像一把伞?猴子的尾巴长,兔子的尾巴短,松鼠的尾巴好像一把伞……。”这首由天津市著名国家级儿歌作家、年过60的程宏明老先生创作的儿歌《比尾巴》,由于在幼儿园小朋友中广为学习、传唱而被多种儿歌读物收录其中,程宏明认为其中一些读物的出版发行并未经过他的同意,于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昨天受理此案,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我市著名儿歌作家程宏明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曾有多部作品被俄罗斯、韩国等国外和国内儿童书籍收录。原告起诉称,原告发现被告吉林美术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编辑、出版并大量发行原告的诗歌作品,其中2001年10月该出版社发行的《看图学儿歌》图书内《比尾巴》诗歌是盗用原告的作品,2003年3月被告将该书第3次印刷并发行全国。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活动,通过媒体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稿酬、著作权、署名权、多次印刷版权、盒带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二中院受理此案后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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