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执法合法化危机
对于佘祥林是否遭受刑讯逼供一事,虽然京山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对媒体公开否认,但一位在公安机关较有人脉的当地记者告诉《?望东方周刊》,在公安机关11年前审讯佘祥林时,办案民警曾对是否进行刑讯逼供向相关领导进行过请示,“得到了领导的许可”。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诸如刑讯逼供等违法的行为被合法化,这是一种很危险的信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均心说。 华东政法学院孙万怀副教授说,让人们感到担忧的是,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只是偶然现象。前不久被媒体披露的河北省鹿泉市“聂树斌被错杀案”至今仍然沸沸扬扬。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告诉《?望东方周刊》,“近期披露的一些错案大都是犯了一些非常低级的错误,个中透露出的失误和教训值得反思。” “在佘案中,公安方有责任举证他们没有刑讯逼供,若无法举证,那么就应该判决刑讯逼供成立。”海上律师事务所潘军律师认为,“公安民警经常面对犯罪,心理上可能会产生暴力冲动,有时候可能会做出刑讯逼供的违法事情,关键是我们的监督机制如何。一旦有刑讯逼供,应该重罪执行,让习惯于这种审讯方式的公安不敢再犯。” 谈到“命案必破”,潘军认为,“破案”是全世界警察的天职,更何况是命案,但讲究“命案必破”无疑是给警察施加了压力,有压力难免造成错案,这是可以想像的,因为在警察和上级要求两者之间,警察是弱者,但警察和嫌疑人之间,嫌疑人是弱者,警察很可能会把压力强加给嫌疑人。 “命案必破”可能会导致刑讯逼供的另一个背景是,目前中国警方在破案时的经费及人力不是十分充足,而刑讯逼供可以更快捷地达到目的。 “一时的刑讯逼供等违法执法行为似乎可以提高破案率,但其对中国法制大堤产生的危害可能要远远超过数起刑事案件的危害。”来自北京的律师张成茂说。 等待重审 3月28日,在“被杀”11年之久的张在玉突然出现后,正在武汉开会的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立即赶回荆门。当晚,陈华提请审判委员会启动再审程序,并于3月30日,作出了刑事裁定书,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京山县法院重新审理,并对被告人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 佘祥林在经过11年的牢狱之灾后,又回到了重新开庭的起点。不同的是,这次开庭将会毫无疑问地宣告佘祥林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据了解,开庭时间初步定于4月13日。目前,佘的身份还是被取保候审的罪犯。 “市中院为什么不当时就宣判呢?又要发回重审呢?”已被冤枉了11年的佘祥林有些不解。 4月6日,佘祥林分别与北京的张成茂律师和武汉的周峰律师签认了委托书,由两位律师代理其出庭辩护并且申请国家赔偿事宜。当天,《?望东方周刊》随同两位律师前往京山县法院复印佘祥林的案卷材料,却遭到了拒绝。 “这次出庭只对张在玉出现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对旧证据不再质证,你们查案卷也没什么用处。”该院刑庭庭长说。该庭长说,如果律师要求对旧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话,检察院可能就不会出庭了,而是直接做出绝对不起诉书或者将案卷退回公安局,然后由公安局再将此案撤销,虽然3个方式都合法,但佘祥林本人肯定希望选择能开庭,并且有书面的法律文书宣告他无罪。 “案卷里是否有什么不愿让外人看到的东西?”两位代理律师均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目前涉及此案的司法部门中,京山县公安局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媒体采访一概拒绝。京山县公安局是该案的侦破机关,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第一次对佘祥林判处死刑的一审法院。 就在佘祥林的冤情随着张在玉的出现被洗清的时候,另一个人可能将会永远成为冤魂,那个被认为是张在玉的女尸是谁? 而随着佘祥林被宣告无罪的日期日益临近,另一个传言日渐丰满,公安机关只是认为佘祥林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张在玉,但并不排除他没有杀那个被误认为是张在玉的人。因为根据他的“供述”,他曾经用3种作案工具,在案发地杀过人,而且他还画有作案路线图。他无法证明这是在当地警方刑讯逼供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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