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总结佘祥林案三点经验教训 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今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佘祥林案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后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至少有下面三点:
第一,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认识问题。涉及到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在对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是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第二,我们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我们有什么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第三,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这也是我今天上午听有关新闻评论的时候提出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 他说,这三个问题都是非常有逻辑关联性的。不管我们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者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我们都有一个原则,就是审判机关必须要严守,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任何案件,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佘祥林蒙冤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今天上午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杀妻冤案”受害者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至于精神赔偿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看到昨天佘祥林的案子已经得到了重审,佘祥林得到无罪释放。据当地的媒体报道,佘祥林和他的家人会就这个案件申请一些赔偿。依您的看法,按照国家的赔偿法,他本人有没有可能获得赔偿?这个赔偿有没有可能包含精神提出国家赔偿赔偿? 对此,万鄂湘回答说:“有关佘祥林的案件,他是否有权或者是否有可能提出国家赔偿的问题,昨天宣告他无罪的同时,金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长已经告知佘祥林,你有这个权利,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数额的多少,将根据中国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决定。至于精神的赔偿问题,我们也有司法解释。” 他还表示,“我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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