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然而这场声势浩大的微博打拐行动也遭到一些质疑:有人认为打拐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对此,一些法律专家纷纷发表观点。
隐私权应让位于生存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
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我认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自发打拐要注意方式方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这次公众自发的打拐行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当前我国执法机关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今后户籍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城市管理人员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加大儿童有关信息的供给,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网民行为要有章可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网络为组织的网民行为常常以带有自发色彩,打拐又是一项专门机关的法律行动。因此,在鼓励网友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应随时根据情况对一些行为加以规范和纠正,比如制定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时的行为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应该为”、“当然为”和“不该为”的边界,让公众的行为有章可循,让善举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