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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人预谋后,到同伙前老板家中抢劫钱财近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宁夏男青年于某在山西煤矿干活时与男子杨某(已判刑)相识,后杨某提议到其在天津打工时的老板刘某家抢劫。2008年12月23日下午,于某与杨某来到天津。当月25日凌晨3时许,二人按事先预谋来到刘某居住的北辰区某小区,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钢筋钳剪断刘某家的阳台护栏后闯入室内,于某还在厨房内找到一把水果刀,其伙同杨某持刀威胁刘某的妻子,当场劫取现金9000余元,后逃离现场。2011年12月10日,于某在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