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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欧阳晶通讯员胡文星车益寿)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旁边,又冒出了一幢跟它一模一样的房子,这是开发商的“二期工程”还是“后续项目”呢?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日前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说明,这样的房子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什么审批手续都没有的冒牌“李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贵溪市国土局依法定程序将位于该市柏里大道旁的一块地皮使用权,出让给浙江某房地产公司新建一个小区,该公司在小区东面搭建了一个面积近四亩的临时工棚(该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2006年7月,小区工程结束,为工程供应砂石的李某等人看到工棚空地无人问津,就打起了不办任何报建审批手续、用工棚空地开发房产出售的主意。李某等人拉来了投资方付某,约定了分成比例,并说服了该小区承建商裘某,由裘某承建并按该小区一号楼的图纸施工,房屋的户型、外观与小区相似。2007年12月底,这个山寨“项目”开始动工。闵某等人虽明知该“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但同样被利益诱惑,答应和付某共同出资建房。
房屋建设过程中,曾遭城管部门制止,李某等人找到贵溪市城管局的江某(已被判刑)说情,请他帮忙不要阻止,并承诺房屋建成后给他一套房屋,江某应允。2010年6月,这栋房屋全面竣工,共有七层四单元48套房屋和17个柴火间。李某、付某等人内部分配后,或卖或租,每人得款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2011年4月,贵溪市城管局将李某、付某等人违法建房一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测绘部门和价格部门鉴定,涉案房屋建筑总面积为6700余平方米,总成本价为319万余元。案发后,付某等8人主动投案自首,闵某等人退赃50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开发房产要“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李某等11名被告人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任何报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共同违法建房出售,严重侵犯了房地产领域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等相关市场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定李某、付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涉案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部分被告人不服并提出上诉,鹰潭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以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对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上诉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