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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多次入室盗窃,但只拿走啤酒、西瓜之类的东西。他以为如此小偷小摸不会构成犯罪。但是,静海县检察院日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盗窃罪批捕了这名男子。
静海县男子马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马某在街上晃荡时,看到路边一户人家的窗户只关了纱窗,便伸进手去打开了窗户。入室后,马某并未寻找贵重财物,而是拿走了桌上的一瓶啤酒和半个西瓜。半月之内,马某多次采用这种手段,入室盗窃一些不值钱的物品。在一次盗窃过程中,他被房主人当场抓获。对法律一知半解的马某,本以为拿不值钱的小东西不会构成犯罪,但被捕后却傻了眼。(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陶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