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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汽修厂工人伙同数名同事,于夜晚窜至多地盗窃多部汽车上的电瓶。日前,该男子被河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河北省男青年魏某于2013年间与方某、杜某、邱某(均已判刑)及胡某(另案处理)同在本市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魏某与方某等人预谋后,驾驶一辆夏利牌轿车于同年5月17日晚,先后在本市北辰区铁东北路快速路天桥下,窃得被害人刘某厢式货车上的电瓶两块(经鉴定价值952元);在北辰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附近,窃得该单位停放的四辆无牌照江铃牌商品车上的电瓶四块(经鉴定价值1711元);在北辰区一别墅区附近,窃得被害人董某厢式货车上的电瓶一块(经鉴定价值504元)。次日2时许,魏某又与上述同伙窜至河北区一家食品厂附近,正在以上述手段窃取电瓶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方某、杜某、邱某被当场抓获,魏某与胡某逃匿。后魏某于同年9月23日到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