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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工地施工期间,一男子趁人不备,将车库内两台监控摄像机盗走,次日即被警方查获。鉴于该男子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且赃物已全部追缴发还,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河北省男青年刘某原系本市一家防水材料经营部的务工人员。2013年12月16日,刘某到南开区卫津南路一处工地做消防管道保温施工,并居住在该工地宿舍内。当月19日、21日,刘某先后来到该工地地下车库负二层通道,趁无人之机,持改锥、壁纸刀等工具,采用割断电线、拆卸的手段,窃得安装在此处的三星牌监控摄像机两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24元),藏匿于其宿舍内。失主发现被盗后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月22日在该工地宿舍将刘某查获归案,并当场收缴被盗赃物,后发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