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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谋利,将来源不明的液体注入收购来的药瓶内,制造假胰岛素,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以生产假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6月,黑龙江省无业男子刘某租住在本市红桥区某单元房内,后其利用在市场收购的“诺和锐30”(胰岛素)包装盒、药瓶,将从市场上收购的来源不明的液体用注射器注入药瓶,制造假冒的“诺和诺德”药品。“诺和诺德”公司发现刘某涉嫌制造其公司药品后,于2013年10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将刘某查获,同时查获“诺和锐30”685支(盒)、“诺和锐30”包装盒2031个、“诺和锐30”空瓶1650个以及注射针管、雪碧瓶、自封袋、电熨斗、过滤网等作案工具,亦查获其他不同种类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