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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公交公司的点钞设备维修工利用单位配发的工具,多次到路边打开公交车的票箱,共盗窃了1.8万元钱。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
男子张某系天津市某公交公司点钞中心维修部工人。2014年4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汽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路边,利用单位配发的公交车票箱专用维修工具,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公交车票箱打开,然后盗窃箱内现金,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2014年1月至4月期间,张某下班后多次驾驶汽车行至该地盗窃票箱现金,盗窃现金共计约1.8万元。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还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