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充实完善公众参与环保制度,让公众更主动、有效、规范地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路径。”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清霞建议,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公众参与环保制度。
陈清霞在调研中了解到,在各地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中,相当数量的环境污染问题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出来,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这不仅弥补了政府监督存在的缺陷,更促使环保等部门注重维护公众利益,更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陈清霞说,但是公众参与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组织,参与行为不够规范,法律保障不够有力。
“我国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国情,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制度的规范化、系统化。”陈清霞建议,首先,推广社区环境座谈会机制,由政府定期牵头,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公众三方对话形式,探讨环境议题,发挥协商民主优势,推动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共同致力生态文明建设。其次,适当放宽法律对环保社会组织设立登记的“门槛”,给予更多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机会,以有效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以法律形式明确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陈清霞建议,将“要求保密的权利”“获得奖励的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等重要权利细化并通过立法确立,以调动公众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同时,构建公众参与的专家支持系统,为公众讲解环境知识并定期开展培训,变公众“无为参与”为“专业参与”。(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