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和平区法院近日对本报5月16日报道的“挪用千万公款炒股案”作出判决,以挪用公司资金罪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3名被告也以同样罪名被分别判刑。 被告人赵某系本市中环系统工程联合公司财务部经理,被告人孙某、周某和郑某系该公司会计和出纳。1995年9月,四人合谋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在赵某的指使下,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往来款的名义先后25次将单位1千余万元资金划入股票市场。其中,孙某参与划款20笔;周某和郑某分别参与划款12笔。去年7月,四人先后被抓获。赵某等人挪用的资金于案发前归还了1035.7万元,其余25万余元于案发后归还。存在赵某资金账户内的8万余元炒股获利款和“中国武夷”等5种合计39500股股票已由司法机关冻结。(记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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