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孩子的面,河北来京打工人员冯某酒后临时起性,当街强奸妇女。顺义法院昨天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 去年11月30日晚,33岁的河北打工人员与三四名同事在顺义一起喝酒。晚上10时许,已经喝了一斤半白酒的冯某离席回家。正当他深一脚浅一脚地返回工地时,突然发现小道前方一个30多岁 的妇女正带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冯某顿生邪念。在酒精的作用下,冯某紧跟了过去,一把掐住妇女的脖子,并恶狠狠地威胁:“不许叫,否则掐死你。”冯某将女子按倒在地上,当着孩子的面撕开了她的衣服。在冯某实施强奸时,被路过的村民发现。冯某当即翻身逃跑,刚跑出不远,发现帽子不见了,冯某又返身回来寻找。当冯某赶回事发地时,正碰上女子的丈夫与村民前来指认,将见机又想逃窜的冯某当场抓获。
顺义法院认为,冯某实施强奸虽然是在喝醉酒之后,但醉酒并不能作为免责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冯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以强奸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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