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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八年难出怪圈:律师致信人大称征收违法

http://www.enorth.com.cn  2006-11-09 09:52

养路费八年难出怪圈:律师致信人大称征收违法

按照周泽的观点,收养路费的人和交养路费的人,都在违法
养路费八年难出怪圈:律师致信人大称征收违法

养路费征稽处还能存在多久?

  几乎每年都要被质疑一次的养路费,今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北京的律师周泽在媒体上发表言论称,六年前通过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养路费的征收,全国各地违法征收养路费长达六年之久。他还致信全国人大,希望人大撤销国务院发布的与《公路法》相违背的行政命令。

  此言一出,舆论大哗。有网友开始发起“拒交养路费到2010年”的签名活动,更有律师以车主身份在当地把路政局告上法庭。

  对周泽的说法,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出回应。有趣的是,周和李曾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同学。

  而现在,两人由于对《公路法》36条的不同理解而针锋相对。是法条太过笼统?还是如今二人的立场已然不同?

  征收养路费究竟违不违法,由于权威部门的回避,至今没有答案。

  周泽VS李公科

  1.《公路法》1999年修改后已经彻底删除与“养路费”有关的条款,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只能以收税形式筹集公路养护资金。2004年最新修改之后并未将“养路费”恢复。因为对于行政行为而言,法无明文即禁止,所以《公路法》已经禁止征收养路费。

  2.各地养路费征收机构在《公路法》出台之后还是以国务院文件为依据继续征收养路费,违背了《立法法》第八条:“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

  《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后半句写明:“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步骤”一词包括什么时候开始征税,以及征税前的过渡措施。因此国务院2000年关于征收养路费的两个文件(“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符合《公路法》的授权而发的。

  律师周泽:我已经做完我能做的观点发表最初

  被交通系统的人骂

  8月23日,周泽在《检察日报》发表了《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后,文章很快被转载到“中国交通执法网”,在该网的论坛中,围绕周泽的观点展开的讨论个个都是“热帖”。

  “很多交通执法人员在论坛上发帖攻击我,说我是‘2006年中国最大的法盲’,还要求教育部撤了我‘副教授’的头衔。”周泽边说边笑。

  记者在“中国交通执法网”看到,也有一个标题为《我们应该感谢周泽》的帖子,写道:“对于周泽,我们交通征稽人可能没有不感到咬牙切齿的”但该文作者认同周泽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觉得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出来做一些解释,并且如果不是把过去地方政府征收养路费的依据进行釜底抽薪彻底拔掉的话,社会矛盾就可能会愈演愈烈。”

  也许,随着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改变了原有的观点。

  快递给人大法工委《建议书》前途未卜

  10月30日,周泽把自己写的一封《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暨撤销违法的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用特快专递寄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

  但在他看来,人大回应这封以公民名义寄出的《建议书》的可能性极小,他不是第一次通过写《建议信》的办法来表达对法律的看法。

  “今年4月份,我也寄了一封《建议书》,是关于最高院对建筑施工合同出的一个司法解释,我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就全部写出来,要求人大法工委审查这条司法解释。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回应。”

  虽然是一个希望不大的做法,但这是周泽所能选择的唯一做法了。

  “公民直接起诉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能告的只是地方上具体的执行部门,比如说直接收钱的各地路政局公路管理处。不过这种起诉也没什么用,源头的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打赢官司。”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周泽不断的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而且大部分都答应了。因为他觉得,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因他而起的这场“养路费风波”最终会不了了之,而他也将再也无法可想。

  公众盲目守法让养路费陷入怪圈

  如果这个问题真的存在,六年来为何一直没有人发现?周泽把原因归结为公民盲目的守法意识。

  “广大车主对一年一千多元的养路费大多是能承受的,而且养路费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收,早就交习惯了。再一个,我们这么多年形成了盲目的守法意识,一说要收什么费,往往不会去考虑有没有法律依据。好像只要拿出什么红头文件,我们就觉得这个费用交的理所应当。有免交养路费特权的车主也不会关心。没车的老百姓当然更不用说了。就这样,养路费就成了根本就没有人关心的事了。”

  在周泽看来,他现在的行为,更像一次法制教育。

  章祥兵:打官司不奢望解决问题

  周泽觉得打官司没用,但还是有人根据他的观点开始了“民告官”的行动。常州市的一位律师就是行动最快的人。9月1日,他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收缴养路费违法,要求常州市公路管理处退还他已经缴纳的三千多元的养路费。

  但10月17日,章祥兵一审败诉。但他将继续上诉。

  “我知道我绝对是不会赢的,就是想看看法院会怎么判我输,因为从道理上讲,我不可能输。”章祥兵的目的也达到了,他拿到了一份在他看来非常可笑的判决书。

  庭审前判决书就写好了

  10月17日的庭审在章祥兵看来是场很一般的庭审,不是特别无聊,也不是特别有趣。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庭上旁听席一共28个人,其中20个是记者,另外8个是当地公路管理处的人。

  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决章败诉。

  “判决书是事先就写好了,法官在开庭之前早就开过会定好谁赢谁输,庭审也就是个过场。”章祥兵说。

  有一个问题对方没回答

  “我自己做自己的代理律师,对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只有律师,就我们俩在庭上辩来辩去。”

  双方辩论也没有出彩的地方,对应该以《公路法》为收费依据还是以国务院2000年的两个文件为依据,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显然,最终法院是站在公路管理处一边。

  庭审中,章祥兵曾提出,在《立法法》里面规定,凡是征收非公有财产,必须以法律为收费依据,而向公民收养路费就是属于征收非公有财产,不能以行政命令作为依据。

  对此,对方没有正面回答。  

 从没见过这样的判例

  章祥兵说,他做了4年多律师,没有看到过像这样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以行政命令为判决依据,而不根据已经颁布实施了6年多的法律,实在可笑。”

  “但是我绝对能理解法院这么判。”章说。一个地方法院,怎么敢说国务院发的文件违法?章祥兵觉得这是“奢求”。

  他表示会提起上诉。但当记者问到上诉如果再败诉怎么办时,他停了片刻,说:“现在是两审终审制,如果在常州市中院败诉了,那就没有办法了。”

  章祥兵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是,通过这个输定了的官司,给立法机关一个警示。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八年等待执行“死缓”

 市路政局已经准备好上法庭的答辩状

  在周泽的观点在媒体上公开并引起热议之后,一位叫宋成军的北京律师把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将择日开庭。

  11月6日,记者在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看到了刚刚写好的答辩状。“有公民告我们,我们当然要积极准备应诉。”稽查处副处长李公科说。

  李公科最近天天忙着开会、学习,偶尔回到办公室,就要接待一批批的记者。

  “国务院关于明年养路费的正式文还没下来,得再等等。”虽然如此,李公科还是觉得明年养路费政策不会有什么变化。对于最近热炒的养路费“违法”的观点,他的直接反应是四个字“胡说八道”。

 全市400多人像被判了死缓

  “绝对不是漠视《公路法》!”李公科向记者回忆了几次学习《公路法》的情形。

  1997年《公路法》刚刚出台的时候,是说要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于那时收养路费是一个月一交,当时学习主要是业务上的,怕大家工作量太大。

  到了1999年,开始要求“费改税”。这时候学习《公路法》的重点变成了“思想工作”。

  “因为‘费改税’啦,我们这个行业就整个不存在了,我们这些人的出路呢?我还记得当时讨论的时候,税务部门态度很明确,接事不接人。所以在1999年那个最早的‘费改税’方案里面,是鼓励我们自谋职业,自寻出路。当然时间太长,那个方案已经作废了。”

  李公科说,整个稽查处,全北京一共400多人,在1999年就像被判了死缓,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了。“但是我们一直在不折不扣的履行剩下的职责,要说不容易,这个队伍才不容易。”

  “这次说养路费涉嫌违法,讨论得那么热烈,你们会不会担心死缓‘执行’的日子快到了?”记者问。

  “担心?”李反问,然后笑着说:“不会。对于养路费这个问题,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很强了。从1999年说要改成燃油税到现在,8年了。所有心理准备都有。”

  虽然这次“养路费”事件后,国务院还没有出台2007年养路费征收办法的正式文件,但天天和养路费打交道的征稽员们,对律师和网友的指责,有自己的看法。

  说我们拿养路费“养人”是无知

  随着这轮养路费讨论的升温,对于稽查处的非议也在网上多了起来。有网友认为养路费“费改税”迟迟不能实行,是因为路政部门的部门利益,甚至是因为要拿这些钱养着一大批“稽查人”。

  李公科觉得这种观点是“对财政管理体制的无知”:“以北京为例,全部养路费征稽系统是四百多人,但是一年北京养路费收入是多少?38个亿!38亿养我400多人?我们养路费征稽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开支是经过财政预算核拨的,养路费全部入北京市财政,我们要花多少钱,每个人工资多少,是财政在去年就定好了的,和今年养路费收了多少没有任何关系。我就算多收了5个亿,也不会有奖励!”

  网民意愿不能代表全部车主

  李公科说自己最近也会在网上看看评论,但不会太当回事,更不会以“稽查人”的名义发帖和网友辩论。因为他觉得网友的观点不全面。

  “可以考虑一下,如果改成燃油税,税率的确定要保证费改税之前和之后收上来的资金总数没有大的变化。但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这个变化还是非常明显的。你像那些运输司机、出租车司机,他们的负担就一下子重了很多。

  “而对于城市有车族而言,他们就上下班用,一个月才用七、八十公升油,他们的负担轻了,这些人肯定也是网虫多,就在网上说一定要赶快改啊什么的。其实他们没有替那些靠公路为生的人想过。他们每天那么辛苦,哪有时间上网?”

  “稽查人”李公科PK律师周泽

  除了养路费是否违法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外,周泽和李公科围绕着养路费的其他环节也进行了一番PK。

稿源 青年周末 编辑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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