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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三名同伙合谋后,驾驶油罐车到西青区一村庄内,以打眼钻孔放原油的方法,盗窃输油管道内的原油近十吨。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00年1月10日凌晨,河北省男青年李某伙同高某等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驾驶油罐车在本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小甸子村北,使用电焊机、阀门、消防水袋等工具,采取在输油管道上打眼钻孔放原油的方法,盗窃输油管道中原油9.58吨。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万余元。2011年11月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