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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张女士近日给投诉版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她在河北区中山北路与育红路交口附近一超市购物后,想用当天的消费额兑换商品时发现,超市服务台已经下班,但根据规则显示,只能凭购物小票在当日兑换。
张女士介绍,5月23日晚20时30分,她购物结账后发现,扶梯口超市广告牌上写明“购物108元以上,可以加五元换购一瓶洗洁灵”,便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服务台。但此时张女士才发现,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无法兑换洗洁灵。一位超市服务员告诉张女士,只能凭小票在当天兑换,这令张女士十分气愤。她认为,超市闭店时间是晚22时,那么兑换结束时间也应该是闭店之时。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该超市,工作人员也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只能在当日兑换,转天无效。记者随后联系了河北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消费者存在异议,可向消协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