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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误将一无辜路人当作偷车贼,上前将对方面部打伤。事发后,该男子不仅为此赔偿伤者损失2万余元,还被南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中年男子刘某系本市无业人员,2013年6月19日23时,刘某饮酒后途经其住地附近一自行车棚门前,因其存放在该车棚内的自行车不久前被偷,刘某心情烦躁。此时,刚好有一男子闲坐在车棚门前,刘某在酒精的刺激下误将该男子当作偷车贼,竟上前殴打对方。后经报警,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刘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刘某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2万元,被害人对刘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