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施 实行差异化替代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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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作者:晚报雷风雨编辑:靳永锋2023-03-03 08:41:46

内容提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昨天,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昨天,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直接抓手,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更好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切入点之一。基于此,本市启动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主要有四点考虑。”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规范性管理,在区域、企业两个层面,同步加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的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及时监管。二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精准性管理,从区域层面来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区域、流域,建设项目污染指标低倍量替代,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区域、流域,维持或适当增大污染指标替代量。从企业层面来说,研究探索统筹经济产出、污染排放、发展安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技术,以有限的环境容量支撑更大体量、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三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保障性管理,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采取“先用后补”“跨区调剂”等措施,有效保障高质量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四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稀缺性管理,在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的总量控制,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环境资源更加高效、公平、合理配置。

李志军介绍,该办法从目标上,坚持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推动实施本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明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双重目标。从方向上,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导向,明确稳妥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指标上,突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2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水污染物,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污染物保持统一。

“该办法凸显多个创新点。”李志军说,该办法还明确了各区总量指标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纳入区级总量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建项目审批;明确了企业总量指标按照排放绩效核定,让绝大部分企业总量指标不低于目前的实际排放量,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倍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虽未达标但改善成效明显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5倍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较差,特别是同比恶化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2倍量甚至2.5倍量替代。明确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可以“先用后补”“跨区调剂”,也就是说,各区可以先上建设项目、后落实减排指标,也可与其他区进行指标互换或有偿调剂。(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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