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的记者了解到,当佘祥林冤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都对案件的进展极大关注,对冤案成因和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沉冤昭雪后的佘祥林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韩教授,根据现行法律,他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韩:1994年,国家颁布了《国家赔偿法》,按照规定,如果受到了错误的拘留逮捕造成冤狱,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一个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取一个平均值,乘以受冤狱的天数而得到一个赔偿数额。这个数额,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仅限于由于受冤狱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在《国家赔偿法》里,没有精神赔偿和名誉损害赔偿。 主持人:11年前的一场庭审使当年28岁的佘祥林成为了一名罪犯,锒铛入狱,11年后,在法律的名义下,这起冤案终被改判,佘祥林得到了他期盼已久的清白。但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依然是沉重的。根据我国法律,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理过程中,公检法三部门之间存在着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在这样一种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下,这起错案本不该发生。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起妻子未死的“杀妻冤案”呢?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佘祥林,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人,被捕前在当地派出所担任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家出走,妻子的突然失踪打乱了佘祥林一家的生活,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更大的不幸随之而来。 1994年4月11日,也就是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的第三个月,当地村民在附近的一个水塘内发现了一具女尸。尸体被发现时已腐烂得面目全非,死者是谁至今仍未能确定。但在当时这具尸体被认定为是佘祥林妻子的尸体。在无名女尸出现的当天,佘祥林失去了自由,被当地警方监视居住。 记者:我们知道1994年4月11日,当地警方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当时你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吗? 佘祥林:当时对我宣布了一件事情,就是我妻子张在玉的尸体找到了。据法医鉴定是属于他杀,我是最大的嫌疑对象,要接受他们的调查。 法医将无名女尸鉴定为佘祥林的妻子的尸体,主要依据是体貌相似,并没有进行血型与DNA鉴定。凶案现场也没有发现佘祥林作案的相关证据,在接受讯问时佘祥林的口供成为了案件最终定性的关键,没有杀妻的佘祥林供认了自己就是凶手。 记者:你为什么明明没有做过这个事情,却要承认自己杀妻了呢? 佘祥林:审讯是10天11夜,崩溃了,因为已经处于休眠状态了,什么事情都答应了,什么都是了?最后你签字就行了,你只管签字就可以了,签了多少字都不清楚,只是不停地签字。 记者:他们当时要求你承认什么呢? 佘祥林:承认是我杀死我妻子的,就是要我承认妻子就是我杀的。 记者:那口供上写的是什么也不知道吗? 佘祥林:那是不让你看的??一直到判死刑都没有看到的。 在佘祥林的口供材料中,每一页的签字都是“以上笔录我听过”,而不是“我看过”。在接受询问的前四天,佘祥林始终都在否认杀害了妻子张在玉,从第五天开始供认自己就是凶手。警方还获得了一份注明为犯罪嫌疑人亲手绘制的作案线路图。 记者:我们知道在你的口供材料当中,有一份非常关键的证据就是你的作案线路图。没有作案怎么会有线路图呢? 佘祥林:当时是他们画的。画了几个圈圈,拿了一张纸,他自己掏的笔,让我画。因为我已经好几天了,我基本上是精神崩溃、神情恍惚了,你要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没有办法了,求死嘛,一心就想求死?后来我根本没想到他们会弄出一个线路图,也根本没想到它会成为我杀人的证据,做梦也没想到。 佘祥林回忆说尽管当时迫不得已签字供认,但他相信这样的口供是不会被采信的,法律不会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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