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
顺理成章,张在玉的丈夫佘祥林作为重点嫌疑人被锁定于韩友华的视野。 当时,28岁的佘祥林是京山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据他回忆,4月12日下午,外面的油菜花开得正旺。来了几个警察,其中就有韩友华。他们说要跟佘下棋,下到晚上也不让回家。天黑后,佘就被警车带走了。 他从警察口里得知了张在玉死亡的消息,当时他要求去辨认尸体,遭到了拒绝。 随后,警方对他进行了试探性的问话。 佘祥林首先对张在玉的失踪谈了自己先前的看法:一是到河南去学香功了;二是死亡;三是和别人私奔了。 “现在她死了,我也有预感。失踪后,张在玉的娘家人都认为是我把张谋害了……”当时他说。 对佘的初步传讯看来没有丝毫突破,但专案组确信这个人存在重大嫌疑,其理由是:佘祥林有作案时间;有作案的思想基础;且张在玉失踪后,佘有反常表现。 在当晚召开的县公安局党委会上,专案组提出对佘祥林进行隔离审查。 4月13日,对于佘祥林的正面审讯持续不下。而另一面,警方也在不断搜集着试图证明佘祥林有罪的其他证据。 这一天,一个叫徐瑜的人,为警方提供了人证。这个证据,被警方之后认为在证明佘祥林有罪的问题上作用关键。 徐瑜称,一次和佘在一起闲谈,谈到他老婆失踪的事情时。佘说,他老婆一般不会走,要走了死都不死在附近…… 韩友华认为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线索,据专案组调查,发现无名女尸的地点据佘家路途遥远,张在玉失踪当晚,佘还和家人一起寻找,不太可能存有作案时间。他特别将材料中“死都不死在附近”几个字用红线标出,这表明,佘很有可能是异地作案抛尸。 警方将证人的证言带到了对佘的审讯中。本刊至今掌握的事实尚无法证实警方在审讯中采取了刑讯逼供,但经过连日的轮番审讯,佘祥林的身体状况变得糟糕。 4月14日,警方将重伤的佘祥林带到330疗养院治疗,审讯依旧进行。 在这里,佘祥林供述有所松动,他交待了指使好友魏太平将妻子拐走的经过:张在玉生病后,常在家砸东西。有一天我对魏太平说,你把我老婆带出去。带出去藏几天,我借钱再给她治病。魏同意了…… 4月15日,无名女尸被发现四天之后,警方对佘祥林的审讯有了重大突破。佘祥林承认:“张在玉是我弄死的。” 随后,佘祥林交待了第一种作案过程:1994年元月20日晚11点多钟,佘带着张在玉来到雁门口红旗碎石厂一个山坡,用木杠将张打死埋在山沟里。 这个说法随即遭到了警方的否定。他们认为,发现张在玉的尸体地点不对,这个作案过程纯属伪口供。 而另一面,在沉尸现场,警方又找到了新的物证。4月17日,在抽干沉尸水塘里的水后,一个用于沉尸的蛇皮袋子摆在了韩有华的案头。当时,发现蛇皮袋子里还有4块石头,这被认为是佘祥林沉尸的主要罪证。 当晚,对于佘的审讯就围绕着蛇皮袋子开始了。 问:你提到的蛇皮袋子是谁的? 答:不晓得。 问:杀张在玉的石头是从哪里来的? 答:是下山的时候捡的,不是从杀人的地方捡的,石头是长方形的,杀完后就扔了。 问:打人后又怎样? 答:打完后,我和魏太平两人将张在玉推到水塘里,不知道是直接在绳子上缚了石头,还是用蛇皮袋子装石头拴上沉尸的。80%是蛇皮袋子装石头后拴上沉尸的。 问:你仔细想一下是用什么东西沉尸的? 答:我想起来了,使用蛇皮袋子装石头沉底的。 接近天亮的时候,韩有华得到了一份佘祥林亲笔书写的交待材料。 这份看似牢靠的书面材料,随后被不攻自破。结合之前的调查,警方始终认为佘祥林当晚杀人过程复杂且沉尸路途遥远,不可能系一人所为。佘的口供中也逐步印证了这种猜测。在之前的两天里,佘祥林分别还交待了另外两种与魏太平伙同作案的经过。 但是,最新的调查却表明,佘作案前后,魏太平曾患有严重的胃病,不可能参与作案。 专案组的调查陷入困境,4月20日,在惠厅水库,专案组组长韩友华亲自展开了对佘的审讯。 这一回,审讯取得了重大突破。 佘详细交待了独自杀人沉尸的经过。至此,佘先后交待了四种作案经过,警方最终采信了这份口供,并被用在之后检方的起诉书中。 接下来的几天,佘的口供逐渐在向警方调查得到的事实靠拢,直至最终定案。 4月22日,在一个下着小雨的晚上,佘带着韩有华来到抛尸现场,指认了单独作案的杀人路线以及沉尸手法。当日,京山县公安局对佘祥林采取拘留。 4月25日,京山县公安局认定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提请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他们的依据是:佘祥林的交待与现场情况及调查访问的情况一致。佘祥林能顺利将办案人员带到作案现场。 4月28日,京山县检察院对佘祥林实施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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