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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冒”出一家旅馆。随后,民警进入这家旅馆对相关手续进行核查,旅馆负责人岳某无法出示旅馆经营相关证件。
据了解,1月29日上午,大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工作,发现路边新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某旅馆。民警顺着这块牌子的指示进入小巷找到该旅馆,并对该旅馆相关手续进行核查,结果发现该旅馆并无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在二楼,从河北来津送货的刘先生被民警查个正着。刘先生表示,自己就是按照路边牌子指示找到该旅馆并交钱入住。当民警询问房客入住,是否会登记身份证等信息时,该旅馆负责人岳某竟一脸茫然。
在审查中,岳某交代,从1月28日开始,该旅馆边装修边试营业,大厅内摆放的价目表上还是从网上购买后自带而未经修改的价格。据民警介绍,因旅馆为特种行业之一,所以开设旅馆必须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其次,从安全考虑,旅馆经营者应该在电脑中装载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对前来入住的客人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警方已对岳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该旅馆予以取缔。
“都怪自己想得简单,不懂法律。如今交了房租,又在装修,真是进退两难。”看着手中的处罚决定书,岳某真是追悔莫及。(通讯员陆欣蓉 田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