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短期高风险岗位用工人员的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津的流动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风险地区来人按照相应政策执行),进行双报备(属地+用工单位),要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属地需严格执行每日更新的排查管控政策,对外地来返津人员进行排查管控和回溯。
二、“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三、“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用人单位(含临时劳务市场、劳务中介机构、自发劳务市场)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临时用工)主动进行居住登记。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报告。
四、加强重点行业的重点人群核酸筛查(含临时用工)。凡用工单位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向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明、疫苗接种证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行程码、天津健康码,主动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五、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出租人、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员,存在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未执行上述规定而影响防控工作的人员,导致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