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续:肖某某获刑6年3个月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中新网作者:编辑:邓坤伟2023-07-07 13:56:27

内容提要:据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3年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据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3年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原标题:“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肖某某获刑六年三个月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网站律师| 设为首页|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3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