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关乎生命安全 头盔 “带而不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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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作者:王赫岩编辑:孙畅2023-11-04 09:08:25

内容提要:11月1日起,宝坻交警在强化现场查处行动的同时,通过非现场手段核查辖区内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个别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仍然不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存在“带而不戴”的情况。

天津北方网讯:11月1日起,宝坻交警在强化现场查处行动的同时,通过非现场手段核查辖区内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个别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仍然不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存在“带而不戴”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天气转凉,出门穿着衣物增多,千万不要因为嫌麻烦,骑行电动车时不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

强化治理宣传 保障骑乘安全

  宝坻交警近期于早晚高峰时段,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加强警力部署,通过“教育+处罚”的方式,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随意穿行道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在执勤中发现,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者能够自觉做到佩戴头盔,但仍有个别骑乘人员将安全头盔挂在车把上、放在车筐内,头盔处于“带而不戴”的状态,还有的骑乘者头盔系带较松,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交警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现场讲解安全头盔的正确系法,并通过案例,让交通参与者认识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存在的巨大隐患。

  同时,宝坻交警还通过非现场手段,核查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以邮寄提示单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违法骑乘人员,就近到所属交警大队依法接受处罚。

为自己 为家人 别忘戴好头盔

  连日来,记者于早晚高峰时段在中心城区多条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沿线观察到,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外卖送餐人员几乎都佩戴着安全头盔,其他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却还有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同乘一车的家长和学生。

  11月2日8时许,成都道沿线车流密集,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匆匆驶过,车上还有两名身着校服的儿童,显然是在送学途中,其中只有男子戴着安全头盔,两名儿童并无头盔的安全保护。看到这一幕,途经此处的市民王先生真心“捏了把汗”:“骑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这辆车上的两个孩子还都没戴头盔,太危险了。”送学路上,不时可见类似情况出现。

  “头盔不是累赘,可不能因为嫌麻烦就不戴。”市民方女士表示,她近期新买了一顶适合冬季佩戴的儿童头盔:“有时候带儿子一起出去,他得和我一样有安全头盔的保护,为自己、为家人,骑电动车就要戴好头盔。”

头盔能保命 切勿“亏待”自己

  2020年4月起,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在整个骑行过程中,所有驾乘人员均需戴上安全头盔。安全头盔有缓冲层、保护扣、保护面罩等,能在发生碰撞时有效保护头部。研究发现,在机动车与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主要受伤部位为头部、胸腔和下肢,其中头部受伤情况占比约为60%。即使没有发生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骑行人也有可能因自己的一时不慎面临“头部危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头盔就像头部遭遇撞击时的坚强“盾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能“保命”,因此骑乘电动自行车全程均需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骑行途中需勤于观察路况,临近路口、公交站,或前方有停靠车辆、前方路段施划有斑马线等情况下,需注意提前减速慢行,安全驾驶。(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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