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刘某某因再次酒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1800元,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刘某某因再次酒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1800元,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近日21时许,一辆小型汽车行至宁河滨玉公路与京环线交口处,遇交警正常巡查。此时,这辆汽车突然靠边停车,引起执勤交警的高度警觉。就在交警准备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突然调转车辆行驶方向,疾速驶入附近一旅馆院内。随后,执勤交警、辅警在该旅馆内查获驾驶人刘某某。民警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实,确认刘某某曾于202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刘某某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交警曹庄大队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同时,因其二次酒驾,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